所謂的歌迷與歌手,實在是立場十分微妙的對等存在。
(我不說粉絲與偶像。因為對我來說,粉絲的定義是偏向於不理性的盲目支持者、而偶像對於我所喜愛的那個人來說,是個太過沉重的稱呼。)
許多歌手、以及藝人,可以很輕易地接受歌迷影迷粉絲的欣賞及崇拜,然而有些人卻會因此備感壓力。
因為歌迷的愛,其實是單向而霸道的。或者說,「愛」本身,就是自以為是的。
這也無可厚非,因為「愛」就是一種以自身為出發點的感情,於是以自己的角度去觀看、以自己的想法去判斷、以自己的角色去付出。
說穿了,歌迷對於自己的存在的價值感,就是建立於「我可以為他做些什麼/我為他做了些什麼」的自我滿足吧。
因為喜愛、所以想要付出,所以想要為對方做些什麼,或者、自以為可以為對方做些什麼。然後因為這樣的付出、所以得到了滿足。
至於對方是不是真的需要、或者這樣的做法是否適當,從來就不是付出者所考慮的。甚至霸道地認為:因為我付出了,所以你應該就是要接受的。
從實質的購買CD以表支持、到跑遍各個大小活動、到提出建議(自以為能夠)讓對方更好…
然而從歌迷的角度出發,自然看不見更多的難處。
在這個圈子,有太多歌迷看不見的死角。因為看不見,於是對那些死角有了許多想像、以為那些都是可以輕易解決的問題。
「為什麼不怎麼做」,這對於一般的閱聽大眾是可以如此輕易說出的建議、對於實際動作的人,是多麼無奈的提醒──提醒了更多無法突破的瓶頸。
像是製作上的考量、經費上的不足、實做上的困難…
歌迷自以為可以幫忙解決問題的建議,其實只是將當事人推向更深的死角、加諸更多沉重的壓力。
幕後的壓力,自然是歌迷不需要知道的。
於是許多的難處,在歌迷看起來都像是藉口。
我不反對藉由歌迷的力量去協助宣傳。
但是在動作的同時,那些看不見的死角都會成為阻力、讓歌迷自以為考量週全的努力都成了事倍功半的白工。
要付出、就要讓對方得以接受、並且得到成效。
這樣才不會讓我們自以為是的愛、淪為只是自我滿足的原地踏步。
(我不說粉絲與偶像。因為對我來說,粉絲的定義是偏向於不理性的盲目支持者、而偶像對於我所喜愛的那個人來說,是個太過沉重的稱呼。)
許多歌手、以及藝人,可以很輕易地接受歌迷影迷粉絲的欣賞及崇拜,然而有些人卻會因此備感壓力。
因為歌迷的愛,其實是單向而霸道的。或者說,「愛」本身,就是自以為是的。
這也無可厚非,因為「愛」就是一種以自身為出發點的感情,於是以自己的角度去觀看、以自己的想法去判斷、以自己的角色去付出。
說穿了,歌迷對於自己的存在的價值感,就是建立於「我可以為他做些什麼/我為他做了些什麼」的自我滿足吧。
因為喜愛、所以想要付出,所以想要為對方做些什麼,或者、自以為可以為對方做些什麼。然後因為這樣的付出、所以得到了滿足。
至於對方是不是真的需要、或者這樣的做法是否適當,從來就不是付出者所考慮的。甚至霸道地認為:因為我付出了,所以你應該就是要接受的。
從實質的購買CD以表支持、到跑遍各個大小活動、到提出建議(自以為能夠)讓對方更好…
然而從歌迷的角度出發,自然看不見更多的難處。
在這個圈子,有太多歌迷看不見的死角。因為看不見,於是對那些死角有了許多想像、以為那些都是可以輕易解決的問題。
「為什麼不怎麼做」,這對於一般的閱聽大眾是可以如此輕易說出的建議、對於實際動作的人,是多麼無奈的提醒──提醒了更多無法突破的瓶頸。
像是製作上的考量、經費上的不足、實做上的困難…
歌迷自以為可以幫忙解決問題的建議,其實只是將當事人推向更深的死角、加諸更多沉重的壓力。
幕後的壓力,自然是歌迷不需要知道的。
於是許多的難處,在歌迷看起來都像是藉口。
我不反對藉由歌迷的力量去協助宣傳。
但是在動作的同時,那些看不見的死角都會成為阻力、讓歌迷自以為考量週全的努力都成了事倍功半的白工。
要付出、就要讓對方得以接受、並且得到成效。
這樣才不會讓我們自以為是的愛、淪為只是自我滿足的原地踏步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