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就聽過有Heart這麼一個團體,但是不聽西洋搖滾樂的我根本就沒概念。

應該說,基本上,我是聽西洋歌長大的,家裡有一整套十幾卷的錄音卡帶,西洋典藏精選那一類。所以大概60~80年代的西洋老歌我以前都自以為很熟。比起同年齡的人也的確比較熟沒錯啦。
總之我聽歌是屬於鯨吞不細嚥的那種。很多歌我都聽過旋律不知道歌名、記了歌名也不曉得誰唱。歌手這個角色,對我而言是不重要的。
重要的是歌曲。
一直到聽了Bryan Adams我對於音樂才慢慢改觀。
那是第一次,我雖然不是他的每一首歌曲都聽得很熟、但是卻發現他的嗓音如此吸引我。

以上大離題。
我想表達的是,我雖然聽西洋歌,但是我其實並不懂音樂。
我雖然聽音樂,但是我對於樂器配置編曲會造成的效果完全沒有概念。
聽音樂對我來說,其實就只是──聽歌手唱歌。

我雖然聽西洋歌長大,但是很多西洋歌,我卻是在聽到學長提起,才又回頭去細聽的。

Heart也是。
上次在聚場,學長唱完我的驕傲,說他一直想把這首唱成另外一首,「Heart的All I Wanna Do Is Make Love To You,有沒有聽過這首歌?」
我聽過。──歌名。
所以,我雖然恍然大悟地「喔~」了一聲,但那聲「喔~」代表的也只是「喔~是這首喔。」
對於一個經典樂團的名曲我竟然只聽過歌名!這跟一本經典名著卻只看過封面有什麼兩樣?對於愛書成痴的我來說,這是最不能忍受的事情!
就這樣,本著書蟲的執迷,我去找了這首歌來聽。

奇妙的是,我還沒有聽出這首歌跟我的驕傲到底哪裡像,就被一股莫名的吸引力困擾著。
我一聽到Heart的歌聲,就愛上了。
為什麼會這樣,我不懂。

所以我跑到西洋音樂板爬文、發文,然後走進唱片行,翻到了Heart的精選輯《The Essential Heart》。
除了板友推薦的Alone、What About Love之外,我被Secret這首歌深深地吸引住了。

其實仔細聽,真的會發現Heart的歌伴奏都很簡單。
像是Secret,柔和的KB在前奏響起,迅速地把聽者帶入了歌曲的情境,主歌以簡單的吉他刷扣襯底,到了副歌,其實入耳的除了主唱的歌聲、就只有如同心跳般澎湃的鼓聲。無論是吉他或是KB,都只是淡淡地襯在背景,在適時的時候跳脫出來點綴。只有到了Bridge前的間奏,才聽到電吉他的角色,暫時代替了Vocal延續整個情緒,在最後一段副歌拉出了整首歌的高潮。

就像浪心說的,沒有過度的炫技。
但出來的效果卻直指人心。

我很訝異。也很感動。
原來不需要強大的編曲,也能夠營造出讓人熱血沸騰的效果。──當然前提也是要有個夠強的主唱。
也難怪Heart可以在男性搖滾當道的70年代一枝獨秀,緊緊抓住了所有樂迷的聽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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